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河北邢台:微宣讲“声”入民心******
光明日报记者 耿建扩 陈元秋 光明日报通讯员 闫丽静
“乡村振兴,我们能做得更好!”近日,在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前南峪村活动室里,党员群众一有空就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村党委书记郭天林把二十大报告看了很多遍,从中找出群众关注的内容,结合村里实际,掰开揉碎讲给大家听。
“新时代的伟大成就是党和人民一道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郭天林对此深有感触。前南峪位于太行深山区,曾经是有名的贫困村。经过几十年不懈努力,荒山变成“花果山”,农户吃上“旅游饭”,生活越来越甜。郭天林时常告诉大家,要保持奋勇争先、毫不松懈的劲头。经过多次学习讨论,大家的干劲儿越来越足,村子未来发展思路也越来越清晰。
前南峪村的这一幕,是邢台市“党的二十大精神万名支书微宣讲”活动的一个缩影。为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邢台市组织全市万余名基层党支部书记,通过“小现场、小切口、微宣讲”的方式,站在百姓视角,运用群众语言,坚持平实、朴实、切实的宣传基调,全面准确迅速地把党的二十大精神送到基层。
为了确保宣讲效果,邢台市统一编发了宣讲提纲,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通过学习培训、集体备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着力增强宣讲的说服力、亲和力和针对性、有效性,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讲清楚、讲明白,让群众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
“基层党组织书记就在群众身边,更容易用群众身边的事讲清大道理,更擅长用群众易接受的方式,随时随地开展一场微宣讲。”邢台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12月15日上午,在邢台市信都区富兴社区祥和城小区的小公园里,社区党支部书记邓为娜和几个居民一边晒太阳,一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十大报告指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具体到我们社区,要以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居民素质和小区文明程度为主要目标,通过广泛开展‘文明单元’‘文明家庭’评选,孕育文明新风。”邓为娜说。
“邓书记,文明家庭评选可以细化标准,比如学习型家庭、节约型家庭,每个家庭充满正气,社区文明程度就提高了。”一位居民建议。
“评选出来的文明家庭,要大张旗鼓地表扬,扩大影响,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另一位居民说。
…………
在富兴社区,这样互动式的微宣讲举行了3场。邓为娜介绍,宣讲中专门设置了问题收集环节,她把居民关注的内容记录下来,作为下一次宣讲的重点,打破以往台上讲、台下听的单一模式,提高宣讲内容的精准性。
“这样的宣讲就在咱家门口,参加的都是街坊邻居,讲的都是接地气的实在话,我们听得心里热腾腾的,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居民杨丽表示。
一些基层党组织书记还把宣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多渠道收集群众微心愿,及时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在宁晋县上城嘉苑社区的小广场,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张璐与社区群众畅谈二十大精神学习心得。现场放置了一个微心愿收集箱。
“更换小区路灯、院里垃圾倾倒及时些、机动车不要乱停……每个愿望虽然看起来不大,但却承载着居民实实在在的期盼。”张璐说,这次宣讲共收到30多条微心愿。社区将积极梳理,形成“微心愿”清单,建立“微心愿”台账,按照“居民点单、社区派单、党员接单、办结评价”的形式进行闭环服务,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截至目前,邢台市共开展支书微宣讲活动5000余场,受众15万余人。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