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去年共接报处置群众报警求助678万起 出动警力1825万人次******
中新网合肥1月10日电 (记者 赵强)110接处警工作是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关卡,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防线,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窗口、执法办案的第一环节。记者10日从安徽省公安厅获悉,去年该省共接报处置群众报警求助678万起,出动警力1825万人次。
一年来,安徽省公安110积极拓展报警渠道,更好满足群众报警需求。优化12110短信报警服务,为听力、语音残障人士和特殊环境报警求助提供安全快捷途径。开通“微信110”、物联网报警渠道,完善校园、银行等重点部位“一键报警”措施,不断促进报警服务智能化、可视化、便捷化。积极推动110与12345、119、水电油气热等热线对接联动,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专业的公共服务。
滁州民警救助受伤群众 滁州市公安局供图此外,一年来,安徽省公安110立足防范严重暴力犯罪,最大限度把警力摆上街面,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日均投入社会面巡防警力2.8万名,屯警街面、动中备勤。在118处重点部位严格落实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和“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安徽省启动高等级防控勤务,加大对夜市、大排档、酒吧、KTV等场所的巡逻力度,抢劫、抢夺警情下降23.4%,打架斗殴警情下降32.1%,盗窃警情下降11.4%,社会治安秩序稳中向好。
与此同时,一年来,安徽省公安110坚持法治思维,狠抓规范化建设。制定了《110接处警工作实施细则》,统一接处警程序,规范现场执法标准,提升专业化工作水平。针对人员失踪警情出台规定,统筹资源手段开展查找,最大限度减少群众遭受侵害。为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联合民政、水利、应急等部门,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防溺水专项行动,对4000余处重点水域开展拉网式排查,消除风险隐患1.5万个,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2.3万个,在中小学举办防溺水安全教育2.2万次,不断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据介绍,接处警工作中,广大公安民警、辅警在危急关头冲锋在前,在生死一线义无反顾,竭力保护群众安全。为进一步激励警心、鼓舞士气,安徽省公安厅选出了2022年十大110接处警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滁州民警三进火场救助被困群众;明光辅警崴脚追捕2公里制服嫌疑人等。(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